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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层次调整 重构性变革
唐山法院执行体制启动“二次改良”
作者:黄岩  发布时间:2021-05-24 08:34:32 打印 字号: | |

从5月17日起,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原则,“统一立案、分段集约、繁简分流”与“执前督促”两项新机制,将在唐山中院执行局所属迁安、滦南、曹妃甸、玉田、路北执行大队,开展业务运行试点。凡属上述5个大队管辖的首次执行实施案件申请执行立案的,均依上述新机制办理。试点运行结束后,唐山中院将在全市法院各执行实施部门,全面启动两项新机制运行工作。


2010年以来,唐山法院打造了全国唯一的“两分一统”执行体制,改革成绩得到上级法院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这次执行机制改革,是对唐山法院执行业务运行机制的系统调整和全面提升,将最大限度激发体制优势,精准释放改革红利,为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垂直领导的改革模式,注入新的活力、增添新的内涵。


“统一立案、分段集约、繁简分流”,是由唐山中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统一负责全市执行实施案件立案,按照繁简分流、分段集约原则,对于简单案件由执行指挥中心快速办理并结案,复杂案件分案至相应执行实施部门办理;“执前督促”,是依据当事人意愿,对有可能自动履行、达成履行和解协议的案件,在执行立案前通过适时提醒、法律释明、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等多种形式,督促义务人及时主动履行义务。


唐山中院相关负责人指出,深化两项执行机制改革,是一次全方位、大力度、深层次的重大调整,是一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深刻变革,可以称之为唐山执行体制的“二次改良”。通过这样一次革命性变革,将最大限度激发体制优势,精准释放改革红利,有效克服管理上的梗阻问题,打通理顺工作中的堵点难点,弥补工作短板弱项,大幅提高执行质效,全面提升规范化水平。为配合这次改革,唐山中院开发了“集约化智能执行办案系统”,它以优化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能、发挥信息化优势为主要内容,为业务运行机制提供有力助推。


唐山中院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新的运行机制,可概括为“五统一、一分流”:统一立案分案,统一制送文书,统一查控财产,统一处置财产,统一监管考核;案件繁简分流。这套新模式实现了全市跨域统一立案,有助于彻底解决立案标准不一、拖压立案等问题;执前督促机制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负担、促进诚信唐山建设;推行简案快执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推行分段集约,有效压缩了执行权寻租空间;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实现法院、当事人和社会的多方共赢,提升群众满意度,推动唐山执行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责任编辑: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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