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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执行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执行为人民
作者:白海钰  发布时间:2021-06-30 16:43:07 打印 字号: | |

   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曹妃甸执行大队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载体,积极开展专项执行攻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执行业务水平,从点滴小事做起,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近日,曹妃甸执行大队高效执结一起案件,自执行立案到圆满执结仅用了20天时间,充分体现了执行干警用心办、全力办的工作作风,彰显司法为民的情怀。

  杨某雇佣李某用盐酸清洗育苗池,在清洗过程中,不慎将盐酸溅入眼中致眼睛受伤入院治疗。出院后,李某因索赔困难于2019123日诉至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41日经法院审理作出公正判决,判决杨某赔偿李某医药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7997元。杨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中院审理,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杨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向曹妃甸执行大队提交申请执行书,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收到案子后详细查阅案卷,分析案情,并第一时间电联被执行人杨某,对其释法明理,沟通对于赔偿款的赔付方案。但是此次沟通结果不理想,被执行人杨某并未对赔付摆出明确态度。执行法官一边与被执行人杨某继续交涉,一边安抚申请执行人李某情绪。正值新冠疫情肆虐的非常时期,执行法官当即决定驱车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当面进行交涉。经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终于同意将赔偿款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第二天被执行人电话联系到执行法官称已经将赔偿款打入案件中的一案一账户中,在执行法官确认案款到账之后,联系申请执行人前来领取执行款。

  申请执行人来到办公室之后,执行法官为其办理了领款手续,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之后,申请执行人李某说:“这个事儿经过一审、二审之后都没有解决清楚,没想到立上执行案之后过了二十多天就圆满解决了,真的太有效率,真的非常感谢李法官!”

         申请执行人的一句感谢,肯定了判决书的权威性,也肯定了司法公信力,更肯定了我们对解决执行难的坚定决心!案件标的不大,但是执行干警为人民服务的热情丝毫不减。群众之事无小事,重视每一件执行案件,用心办、全力办才能办实事、事办实。


 
责任编辑:唐山中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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