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妃甸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陈某在近十年的铁窗生涯中竟恶习难改,出狱后八年再入狱,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陈某,男,1973年3月出生,初中文化,现住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无业。自1996年12月至2007年4月因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盗窃罪、销赃罪接受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至8月,被告人陈某多次冒充冀东油田、开滦集团、唐钢等大型国有企业部门经理或工作人员,在《唐山联合资讯》上寻找求职信息,之后打电话以介绍工作为由与被害人在约定地点见面,要求其交纳保险押金骗取钱财,共计骗取人民币12150 元,后被告人陈某将所骗取的费用全部挥霍。
曹妃甸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实事、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121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以拨打电话的方式对多人进行诈骗,应予以从重处罚,陈某此前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陈某通过家属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各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陈某能够当庭认罪,且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此,我院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就业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形下,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双眼,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就业,不要轻信他人而给犯罪分子带来可乘之机,必要时一定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再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劝告那些正徘徊在犯罪边缘的人们,不要因一时糊涂而坠入犯罪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