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岩 通讯员马超)日前,一面绣有“以警铸魂,维护税法权威;用心做事,彰显为民情怀”字样的锦旗,被送到唐山中院执行局第四分局玉田执行大队。这是玉田县税务局对玉田执行大队在执结一起追缴税款案时,表现出的秉公执法、用心尽责的工作态度与办事效率,给予的赞赏与感谢。
这是一起申请人为玉田县税务局与被执行人玉田县泰钢铸件有限公司追缴税款案。2020年,被执行人在经营期间虚开增值税发票,涉及税款480余万元。玉田县税务局稽查局对被执行人公司作出处理决定书,责令其按照决定书确定的日期,上缴税款及滞纳金到国库。但该公司经营不善且不符合环保标准,被环保管理部门责令关停,造成所欠税款无力缴纳,申请人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玉田执行大队长蒋超第一时间与玉田县税务局沟通对接。主办法官胡振华、尹福余立即对被执行人企业的财产做摸排,并传唤、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以企业停产为由拒绝履行。法院即对其厂房、设备和地上附着物予以查封。
为最大限度减少国家税款损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递交了评估、拍卖申请,以拍卖价款清偿其所欠国家税款及滞纳金。因被执行人企业财产种类较多,且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等问题,强制进入评估、拍卖程序,可能给执行工作带来阻力。为此,两位主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耐心沟通、释法明理,让其明白依法纳税的重要性、偷逃税款的严重性。
功夫不负有心人。被执行人同意配合处置企业全部财产,用来清偿所欠国家税款。主办法官依法委托阿里司法拍卖网对被查封财产进行评估、拍卖,经过公开竞价,最终以4971930元的价格成交。在依法完成交接手续后,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所欠税款及滞纳金4848310元,一并划归国库。至此,被执行人所欠国家税款全部执行到位。
谈到成绩的取得,唐山中院执行局第四分局郭玉华局长体会颇深:“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我们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引领,以坐不住的责任感和等不得的紧迫感,紧盯问题抓落实,以实绩质效改进作风,用执行效果彰显教育整顿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