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实践成果,用心用情办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近日唐山中院执行局丰润、古冶、乐亭大队纷纷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了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
丰润大队
4月22日早5时30分,丰润执行大队组织执行干警对平时行踪不定、传唤不到、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此次执行行动,共计出动干警13人,警车4辆,共依法强制传唤5人,达成和解协议3件,依法拘留2人。
执行现场一
申请执行人李某收到6000元执行案款后对执行法官说道:“要了多年的账,终于看到光明了,非常感谢,心情也很激动!”原来,李某与王某合伙经营饭店,饭店停止经营后,双方清算合伙财产并进行对账,经核算王某应给付李某10000元。经过法院审理,依法判决王某偿还李某1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现场,王某表示自己确实无履行能力,于是执行干警把他带到执行大队进一步做教育劝导工作。拘传到大队后,执行法官经过多方努力,王某答应履行法律义务,并表示今天先履行6000元,剩余4000元,年底结清。
执行现场二
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原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子。因感情不和,双方起诉离婚。按照生效判决书规定,被执行人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18周岁。但被执行人并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支付抚养费。无奈之下,申请执行人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向丰润执行大队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积极采取各项执行措施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执行法官多方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置之不理,并言语威胁法官。4月22日,执行法官一行迅速赶到被执行人家中,将其依法拘传。被执行人被拘传到执行大队后,称自己一方面没钱,另一方面是与前妻存在其他矛盾纠纷,不愿支付抚养费。执行法官向其释法说理,从法律赋予的权利义务等角度言明厉害关系,耐心的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动员工作,被执行人不为所动。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决定。办理拘留手续期间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称被执行人有暴力倾向,害怕被打击报复,希望法官继续做一下和解工作。在执行法官的最终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执行现场三
被执行人由于做生意需要资金,通过熟人介绍从申请执行人何某处借款97000元。何某多次催要,被执行人拒不给付。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到执行大队解决问题,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拒绝前来协商。为了确保此次执行取得效果,执行干警提前做好了功课,精确掌握了被执行人的住所以及活动规律,顺利把被执行人带回执行大队。经执行法官耐心释法说理,讲明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所承担的责任,慑于法律尊严,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丰润执行大队将持续推进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通过集中执行等措施,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古冶执行大队按照队伍教育整顿要求,集中力量,统一部署,于4月28日清晨6点集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集中执行行动。
重拳出击,捷报频传。
“你好,请问是古冶执行大队吗,苏某今天突然转给我两万元,这些年我一直联系不到他,没想到他能把钱还给我,听说你们今天去家里找他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苏某与牛某原系朋友关系,牛某好心将钱出借给苏某应急,没想到苏某久拖不还。每次与主办法官提起此事,申请执行人牛某都气不打一处来。执行过程中,主办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苏某并督促其还款,苏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且拒不到庭接受教育。古冶执行大队先后冻结了他的银行卡,将他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苏某亦不在乎。在此次集中执行行动的威慑和执行干警耐心的释法明理下,苏某当场给付2万元,并承诺积极筹集余款,马上归还。
“风暴”来袭,被执行人无处遁形。
另一起追偿权纠纷案,被执行人麻某家属情绪激动,试图阻挠执行人员。经过主办法官耐心劝解并释明法理后,麻某之妻称已经与麻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因家里现住着生病的老父亲,总有追债的人到家里来,刚才情绪激动是怕惊吓到父亲。误会解除后,麻某前妻诚恳的向执行法官道歉,并向执行干警提供了麻某的手机号码及居住地址。执行干警通过麻某前妻提供的线索顺利找到被执行人并将其带回执行大队进行教育劝导。
乐亭大队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乐亭执行大队聚焦执行工作,紧盯涉民生案件,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方案要求,以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4月28日上午6点,二分局乐亭执行大队在辖区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行动,行动共计出动干警8人,警车1辆,走访四个乡镇,历时4个小时,筛选的15件执行案件开展专项执行。共计入户搜查13家,拘传被执行人6人,执行到位案款10万余元,执行完毕3件,有效提升结案率的同时,对规避执行、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下一步,乐亭执行大队将坚持每周组织至少一次集中执行行动,用足用好各种执行措施,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法院执行队伍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