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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润、乐亭 、滦南法院:以调解化纠纷 解心结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1-05-24 08:45:56 打印 字号: | |

丰润法院:

近日,丰润法院快速调解了一起因买卖二手车而引发的合同纠纷,多年朋友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案件圆满解决。


原告陈某从事二手车买卖工作,与被告付某是多年好友。被告付某从原告处购买大众轿车一辆,并经双方协商,综合考虑被告实际生活情况,约定购车款采取分期的方式进行给付,但是被告购车后一直未给付相应购车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未果。一气之下,陈某将付某诉至丰润法院,要求被告履行购车合同,给付相应购车款。


主办法官刘挺进及时了解案件事实及经过,向双方当事人展开了调解工作,阐明其中的利害关系,向被告讲述违约责任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考虑到被告生活确实存在相应困难,希望原告可以考虑到双方多年的情谊,给被告一定的宽限期,以便被告筹取相应款项。被告付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也表示对于原告的歉意,愿意积极给付货款。双方达成调解后,要求法院依法出具调解书,以保障双方的权益,此案现已终结。


乐亭法院:

近日, 乐亭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后,当场出具调解书并向当事人双方当场送达。


2009年7月,刘某(被告)将自己所有的一套单元楼转卖给刘某梅(原告)和李某,双方签订房产契约,原告全额给付了购房款,被告将涉案楼房及附属房交付给原告,约定过户手续费被告承担。原告购买楼房后一直居住至今,但一直未能办理过户手续,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有效,被告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


主办人张双明法官多次与被告沟通,在认真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调解原则、分清责任进行充分释法明理,积极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历经十余次的调解后,经过承办法官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也消除了双方隔阂。目前相关房屋过户手续已经在办理中。


滦南法院:

近日,滦南法院速裁团队利用周六休息时间成功调解9件劳务纠纷案件,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9位原告当事人于2016年受雇于被告杨某在曹妃甸打工,完工后由于种种原因,被告迟迟未向9位原告支付劳务费。为此,9位原告当事人向滦南法院提起诉讼。


滦南法院受理案件后,办案人员多次通过电话组织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进行释法明理。由于被告杨某工作繁忙,滦南法院办案人员本着方便当事人的原则,利用周六休息日,组织为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法庭当庭为双方当事人出具了调解书,被告当即将3万余元劳务费履行到位。


 
责任编辑: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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