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执行大队:
滦南执行大队把办实事、解民忧、护民生作为“我做的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主题实践活动的切入点,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近日,滦南大队共计出动10名干警, 2辆警车及1辆辅助车,筛选出交通肇事、赡养费、抚养费、涉民生案及涉小微企业等10个案件开展专项集中执行。
此次行动历经5个小时,依法拘传被执行人2人,执行到位金额10000元。依法搜查1户,搜得案款现金2000元后,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当即履行案款30000元。
在此次行动中,除涉民生案件外,还针对3起涉小微企业进行重点执行。王某因其赊购饲料公司的饲料迟迟不肯交饲料款,严重影响了饲料公司的正常经营。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王某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在此次集中行动中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的释法明理,请求当地村委会负责人协助到场对王某进行教育劝导,阐明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做通了被执行人的工作。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立即还款71500元,帮助小微企业追回欠款,解决了经营危机。
通过此次专项执行,有效解决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问题,助力营造诚信滦南的良好氛围。
古冶执行大队:
自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进入查纠整改环节以来,古冶执行大队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中院《关于在全市法院系统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活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申请执行人刘某、段某与被执行人赵某医疗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于2013年1月生效后,被执行人赵某始终不能积极主动的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由于案件标的额较大,且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通过执行干警的调解,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分期给付的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后,申请执行人向执行干警反映被执行人赵某近几年并没有履行分期协议,要求依法继续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高度重视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主动与市车辆管理所协调,查封了被执行人赵某新购买的车辆,但多次查找始终未能找到被执行人赵某及其车辆下落。
执行干警放弃休息时间长期蹲守在被执行人赵某经常活动的地点。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长时间的蹲守,成功扣押了涉案车辆并将被执行人赵某传唤至法院谈话。在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后,被执行人最终悔悟,一次性给付了申请执行人20余万元的执行款。执行干警锲而不舍的办案精神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肯定。
下一步,古冶执行大队将继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民实践活动,纾民忧、解民困、暖民心,用实干树立起古冶执行大队为民办实事的执行形象,推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