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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遴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建立名单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8 15:11:52 打印 字号: |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遴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建立名单库的公告

为加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质量与效率,我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决定公开面向社会开展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入库的机构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实缴注册资金时间在截止报名日满60天以上的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在开展业务当地具备开展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3.具有20名以上与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摄影摄像、信息技术、法律、拍卖等专业人才和其他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凭备案的劳动合同和保险缴存登记认定),其中至少有2人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或拍卖资格且从事网拍辅助工作1年以上;

4.能够按拍卖要求收集、整理拍卖财产信息、制作视频、照片和文字描述等说明拍卖财产状况的资料,并及时报告本院;

5.具备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收电话(网络)咨询,真实、准确、规范回答拍卖事项有关疑问;

6.具备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执行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移动执行App相联通的网拍辅助APP或其他网络服务平台,能够对咨询、引领看样等网拍辅助工作全程留痕,留档备查;

7.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现有已为唐山中院提供司法拍卖辅助服务的单位且在满意度排名靠前的,适当放宽报名条件。

8.具有开展网拍辅助工作的其他必要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不具有上述申报基本条件的;

2.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3.机构因违法或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违法失信名单的;

4.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5.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6.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承诺书(详见公告附件二、附件三);

(二)企业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实缴出资情况的相关材料;

(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四)本单位在册专职从业人员名单、聘用合同及其及其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记录;辅助机构专职从业人员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等);

(五)本机构在唐山市范围内自有办公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或经公安机关登记的租赁备案证书;

(六)摄影摄像、VR机器、无人机、机动车辆等设备清单,直播主持人、仓储保管场所(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材料)清单;

(七)拟在市中院及辖区法院驻场服务人员资料清单,既往法院入驻清单,既往服务经历;

(八)既往服务案例(包括拍卖辅助案例、其他相关服务案例)

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上述材料、证明均指复印件,需现场提交。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机构应于2022年5月17日17时前向市中院提交申报材料15份(按公告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附公司宣传手册)。

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二)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请进入唐山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库。

(三)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进行登记和材料审查,材料不全的,通知相关申报机构在3日内进行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

四、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由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拍辅机构遴选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建立辖区内适用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机构数量为2-5家,每两年更新一次。

本次遴选分为公告、申请、初审、复审、公示、备案和签约七个程序进行。

(一)公告:由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公告期限为:2022年4月18日-5月17日。

(二)申请:符合条件且愿意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

(三)初审: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公告限定期限内接收各机构报名材料后,通过查阅材料、现场询问、实地考察等方式对机构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进入复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另行通知。

(四)复审: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遴选评分标准》,对入围复审的机构进行综合测评,并按照测评结果研究选定拍辅机构。5月30日前形成入库名单。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评审委员会提出。

(五)公示:由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于5月31日前,将选定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在法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在3日内完成复核,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机构确定进入名单库。

(六)备案:将确定入库机构名单5日内报省高院备案。

(七)签约:省高院备案后,由市法院与最终选定的网拍辅助机构签约并在法院门户网站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市中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报送材料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申报材料请提交至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

联系人:王新江

联系电话:0315-2067911  18532588677

监督举报电话:0315-2067186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长宁西道966号

 

 

附件1唐中法〔2021〕85号 印发《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2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申请表

附件3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诺书

附件4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服务费用参考标准

附件5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遴选评分标准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宣传处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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