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办案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当事人当即履行了赔付义务,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本案中,被告江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和原告张某乘坐的小型面包车在县域扒齿港街里附近相撞,造成张某受伤入院治疗,同时江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并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后,原告张某将江某提起诉讼至滦南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滦南法院民一庭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为一次性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秉承“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第一时间深入了解案情,组织双方展开调解。起初,原告张某情绪激动,并不同意调解,但办案法官一边疏导双方情绪,一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被告江某被说服并感叹道:“大家都是乡里乡亲,张某年龄大了,身体不好赚钱不易,我还年轻,我同意协商的数额。”原告张某也被被告江某的言语所打动,同意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江某向张某一次性给付6000元。
至此,该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